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由各国首脑参加的最大规模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此次“地球峰会”上,签署了一系列有历史意义的协议和两项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生物多样性公约》为其中之一。《生物多样性公约》是第一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全球协议,获得了各国快速和广泛的接纳,150多个国家在里约大会上即签署了该文件。此后共187个国家批准了该协议。
《生物多样性公约》的目标是按照公约有关条款从事保护生物多样性、持续利用其组成部分以及公平合理分享由利用遗传资源而产生的惠益。实施手段包括遗传资源的适当取得及有关技术的适当转让,但需顾及对这些资源和技术的一切权利,以及提供适当资金。
1993年12月29日,《生物多样性公约》正式生效。为纪念这个日子,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建议,1994年12月19日联合国大会决定,将每年的12月29日定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成为一个全球性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也是关于环境保护的纪念日,此后世界各国每年都要举行有关纪念活动,以推动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持续利用和惠益共享。后来由于季节和时机等原因以及为更好地开展宣传纪念活动,根据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建议,联合国大会通过第55/201号决议,从2001年起将“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由12月29日改为5月22日。
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这一天,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的187个国家政府和欧盟请你每天尽自己的一份力,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可持续的方式利用生物多样性、并公平地分享利用生物多样性所获得的惠益。
生物多样性是活生物体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的变异性。生物界的多姿多彩使地球变成独特的可栖息之地,并提供了大量维持生命所需的产品和服务。生物多样性对于人类安康和人民的生计及文化 完整性必不可少。因此,生物多样性是我们世界的生命保障,并在保护生命和确保生命对变化所带来的压力具有恢复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针对人类活动造成的前所未有的生物多样性丧失的状况,《生物多样性公约》各缔约方承诺到2010年在全球、区域和国家层次上大幅降低目前生物多样性丧失的速度,以此为减轻贫困并造福于地球上所有的生命作出贡献。
历年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
2006年 保护干旱地区的生物多样性” (Protecting Biodiversity in Drylands)
2005年 生物多样性:适应变化世界的生命保障 (Biodiversity: Life Insurance
for Our Changing World)
2004年 生物多样性:全人类食物、水和健康的保障 (Biodiversity:food, water and
health for all)
2003年 生物多样性和减贫-对可持续发展的挑战 (Biodiversity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 challenges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02年 林业生物多样性 (Forest Biodiversity)
2001年 生物多样性与外来入侵物种管理(Biodiversity and Management of Invasive
Alien Species)